近日,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建廳、省應急廳和省總工會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》,對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進一步作出部署安排。
《通知》明確建築施工企業對相對固定的職工,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;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、建築項目使用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,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。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,應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參保,並做到“先參保、後開工”。
《通知》明確了按項目參保費用來源和工傷保險期限。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,由建設單位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,作為不可競爭費,不參與競標。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與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》規定的合同工期一致,即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。提前竣工的,工傷保險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終止。延長工期的,總承包企業應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,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期限順延手續,其中,追加工程預算的,按增加的工程造價為基數補繳工傷保險費。
按照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和降低企業稅費促進復工復産的要求,結合山東省實際,全省統一了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,費率為項目工程總造價的0.9‰,與階段性降費前的2017年全省平均費率相比,總體上下降47%,將進一步減輕建築企業負擔,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。(張春曉 王娟 范洪艷)(完)
June 26, 2020 at 08:28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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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總體下降47%-新華網山東頻道 - 新華網山東頻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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